Article 12

In force

公民的民族成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公民的民族成分。

公民变更民族成分的,应当按照规定提出申请,经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逐级审查,报省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方可以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