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已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属证明,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建房:

(一)拟建用地已列入征收范围的;

(二)村民所在村庄已列入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改造计划的;

(三)不符合村庄规划的。

Local Regulations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