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农村住宅用地:

(一)不符合申请条件或者申请人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不符合村庄规划的;

(三)已纳入搬迁改造实施计划和范围,且自申报之日起两年内将启动改造的;

(四)将原有住宅出卖、出租、赠与他人或者擅自改为经营场所的;

(五)土地权属有争议的。

Local Regulations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