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宗宅基地。非所在村户籍人口,不得申办本村宅基地。

住宅用地标准:坝区村庄每户住宅用地不超过300平方米,山区、半山区村庄每户住宅用地不超过350平方米。

Local Regulations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