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村庄规划区内的项目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建房人应当向所在地村庄管理机构申请验收,验收合格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项目规划竣工验收核实意见书》。

农村建房人取得《建设项目规划竣工验收核实意见书》后,可以向县(市)人民政府房屋产权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属证》。县(市)人民政府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应当于接到申请15个工作日内核发《房屋所有权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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