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吉林省城镇体系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镇体系规划由州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城镇体系规划在上报审批前,应当经本级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