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未按照要求建立和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等相关制度的,由政府法制工作机构通知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并建议有权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