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Repealed

常务委员会会议正式表决法规案前,主任会议、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就法规草案的个别重要条 款提出书面修正案,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先对修正案进行表决。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