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Repealed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一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一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由主任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规案终止审议。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