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省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听取省人民政府对全省经济运行情况的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对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经济运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转交省人民政府研究办理。省人民政府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告办理结果。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