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Amended

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因季节原因不能同步交付使用的,应当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绿化工程完成的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投入使用后的六个月。

Local Regulations ·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