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Repealed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的下列经济工作,依法进行监督:

(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年度计划(以下简称年度计划)、五年规划纲要的编制、执行和调整;

(二)重要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政府投资或者政府投资为主的重大项目的立项和建设,国有资产的运营监督以及经济结构调整等重大经济事项;

(三)其他重要经济工作。

Regulatory Decis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