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Amended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轨道交通工作的领导,将轨道交通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安全等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区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做好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和应急事件处置等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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