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县负责房地产交易的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房地产交易法律、法规;

(二)负责房地产交易审核、登记;

(三)核查交易标的物的价值;

(四)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

(五)负责依法查处房地产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