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交换、赠与、继承或其他合法方式,将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前款所称其他合法方式是指:

(一)以房地产抵债;

(二)以房地产作价入股、与他人成立企业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

(三)企业被收购、兼并或合并,房地产权属发生转移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除外。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