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Repealed

对不履行本条例规定职责的单位,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作出处理。

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检查或者考核未合格的部门和单位,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