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古村落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负责古村落的日常管理,具体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一)组织编制、公布和实施古村落保护规划;

(二)制定古村落保护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保护项目;

(三)完善古村落基础设施,合理利用古村落资源;

(四)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五)指导、督促村民委员会做好古村落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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