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区道路,确需临时占用的,应当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临时占用城区道路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占用期满后需要继续占用的,占道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使用期届满30日前办理延期占用手续。

临时占用期满,占道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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