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通过以下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一)利用蒸发、蒸腾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二)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

(三)以其他方式不正常排放水污染物;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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