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Repealed

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在房地产中介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者财物;,

(二)同时在两个以上中介服务机构执行业务;

(三)与交易当事人就委托事项直接进行交易;

(四)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