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Amended

人民调解工作以人民调解组织的名义开展。

人民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应当使用规范的文书和印章,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档案文书管理制度。

人民调解组织的办公场所应当悬挂人民调解工作标识牌,公布人民调解员名单、工作纪律、调解工作程序和依据。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