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2

Amended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不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