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公共汽车经营依法实施行政许可。从事公共汽车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符合营运要求的车辆、设施、资金;

(三)有与营运业务相适应的驾驶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专业人员;

(四)有完善的经营方案、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