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公共汽车运营的管理、指导和监督,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公共汽车运营服务规范和乘车守则,并向社会公布。

制定公共汽车运营服务规范和乘车守则应当征求公众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