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墙保护工作的领导,将城墙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墙保护、维修和管理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区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做好所辖区域内城墙保护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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