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由文化遗产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由文化遗产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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