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Repealed

各市、县(市、区)书报刊市场行政管理部门对下列非法出版物,可以直接认定查处,认定查处意见报省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一)假冒、盗用、伪称出版单位名义、书(报、刊)号的;

(二)无出版单位名称、书(报、刊)号的;

(三)以境外出版机构名义印制、发行的;

(四)侵犯出版单位专有出版权和作者著作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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