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20元罚款:

(一)驾驶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二)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或者驾驶证的;

(三)拖拉机驶入省人民政府规定禁止通行道路的;

(四)不按规定放置已取得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或者保险标志的;

(五)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或者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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