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1

Amended

违反本条例规定,保护管理责任人未按照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实施保护管理的,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