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Article 10In force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向主管机关递交《集会游行示威申请书》时,应当向主管机关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名义组织或者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组织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在向主管机关递交申请书时,必须同时递交各单位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