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学校应当加强校园安全、食品和饮用水安全、校服安全、设施设备安全、装修环保安全的管理,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学生及其家长的知情权。

学校应当定期进行各种安全防范行为训练,提高未成年人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