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Repealed

弄虚作假骗取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资格,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回其已享受的优惠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骗取、挪用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侵占高新技术专项经费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追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