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Amended

经批准占用湿地,或者按照规定修复、补建湿地,造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损失的,市、区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对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应当作出妥善安排。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