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Amended

利用列入名录的湿地资源从事生态展示、科普教育、生态旅游等活动,应当符合湿地保护规划,不得超出湿地环境容量、改变湿地生态功能、破坏野生生物生存环境。

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湿地的利用,不得影响饮用水源地功能的发挥。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