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民用散煤管理制度,加强民用散煤质量监督,推行优质无烟煤炭和洁净型煤的供应、使用。

禁止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民用散煤。

Local Regulations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