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批监督的规定Article 2Repealed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执行情况的报告。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审查和批准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部分变更,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执行。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