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Repealed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是房屋权利人享有相应物权的证明。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记载的事项,应当与房屋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Local Regulations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