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Repeale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行使下列职责:

(一)检查矿山企业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审查批准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

(三)负责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

(四)组织矿长(经理)和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调查和处理矿山事故;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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