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Chapter 3 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Article 26Repeale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行使下列职责:(一)检查矿山企业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二)审查批准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三)负责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四)组织矿长(经理)和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五)调查和处理矿山事故;(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