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职工代表的人数应根据企业实际确定。一百至二百人的企业,职工代表人数不少于三十人;二百至一千人的企业,职工代表占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五至十;一千至一万人的企业,职工代表占职工总数百分之十至三;一万人以上的企业,职工代表总数以不超过五百人为宜。

职工代表应有一线职工、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女职工和青年职工的代表应占适当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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