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三年或者五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遇有重大事项,可召开临时会议。

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由选举产生的主席团主持。主席团由职工代表中的一线职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组成。

企业需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应当在会议召开七日前告知职工(代表),并将有关材料发给职工(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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