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 Issuing authority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March 30, 2007
- In force from
- —
- Articles
- 35 articles
(2007年3月30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会议通过)
Chapter 1总则
未建有职工代表大会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大会,其职权按照本条例规定的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行使。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合法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活动,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依法行使职权。
职工应当遵守企业、事业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依法参与本单位的民主管理。
Chapter 2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的选举应当有本选举单位三分之二以上职工参加方为有效,被选举人应当获得本选举单位全体职工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一)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单位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事项有知情权和建议权;
(三)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活动,闭会期间对本单位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落实提案情况进行监督;
(四)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活动,其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一)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提高政治、文化、技术业务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联系职工群众,了解职工生产生活情况,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代表职工合法利益,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保守本单位商业秘密,做好本职工作;
(四)接受本选举单位职工的监督。
Chapter 3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审议企业负责人关于企业的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重大技术改造方案,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职工培训计划,企业改制、改组和关闭破产实施方案,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以及实行厂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工资集体协议草案、企业年金方案、裁员分流方案、职工工资调整和奖金分配方案、企业改制和改组及关闭破产时的职工安置方案,以及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措施、职工奖惩办法等重要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公益金使用方案,以及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按照国家规定,民主评议、监督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并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
(五)依法选举、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和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方代表,并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制定、修改企业章程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二)按照国家规定选举、罢免、聘用、解聘企业负责人;
(三)审议决定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及企业奖金和分红方案;
(四)审议决定企业工资分配和调整方案等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五)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裁员分流方案,企业改制及关闭破产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六)听取企业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
(七)选举、罢免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方代表,并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集体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前款(四)、(五)、(六)、(七)项规定的职权。
(一)听取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企业的规章制度以及履行集体合同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按照国家规定,审议通过企业集体合同草案、工资集体协议草案,以及劳动安全卫生措施方案;
(三)监督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
(四)选举、罢免职工监事以及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方代表。
(一)听取审议单位负责人所作的工作报告和本单位发展规划、重大改制及改革方案、财务工作、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本单位提出的与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Chapter 4组织制度
职工人数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职工代表人数不少于30人;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职工代表人数不少于50人;1000人以上不足5000人的,职工代表人数不少于70人;5000人以上不足1万人的,职工代表人数不少于100人;1万人以上的,职工代表人数不少于120人。
选举、通过、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分项表决,分别决议。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应当在通过之日起5日内,向本单位全体职工公布。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事项,由工会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提请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