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鼓励、支持和引导民族自治地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民族自治地方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以及其他领域的建设和国有、集体企业改制。

上级国家机关安排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民族自治地方的中小企业予以倾斜。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