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Repealed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科技人员、行政职务科技人员离岗进入特别社区创业,离岗创业人员在明确与所在单位的人事或者劳动关系后,三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