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Repealed

大学生创业项目进入特别社区孵化器或者加速器的,政府给予下列支持:

(一)三年内免费提供不超过三十平方米的创业场地;

(二)自工商注册登记起三年内免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创业时间可以视为参加实训、实践教育时间,按照相关规定计入学分;

(四)按照规定给予带动就业奖励;

(五)项目经科技创业人才(项目)专业委员会(机构)评审为优秀的给予奖励。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