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Repealed

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含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证明)、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三种。

房屋共有权证与房屋所有权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市、县级市人民政府批准,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证书进行统一验证或者换证。

Local Regulations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