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Amended

卫生计生部门应当支持有条件的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

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管理,通过智能终端、互联网和大数据平台,逐步实现信息共享。

鼓励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为行动不便的独居、失能等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