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Amended

市民政部门负责实施住所在市区范围内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也可以委托区民政部门实施设立许可。

县级市民政部门负责实施住所在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

境外组织、个人独资或者与境内组织、个人合资、合作设立养老机构的,应当向省民政部门申请设立许可。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