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Amended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业主委员会未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可以责令限期召开;逾期不召开的,应当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指导下,由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
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委员出缺的,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递补或者重选。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