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机场管理机构应当编制航班延误和取消的服务保障工作规范,并制定相应工作预案。
航班延误或者取消,造成旅客、货物滞留的,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及时通报航班信息,并及时协调有关航空运输企业以及其他有关驻场单位,共同做好应急服务和善后处理工作。航空运输企业以及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服务承诺,为旅客和货主提供餐饮、住宿等服务,给予经济补偿。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