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Chapter 5 教育教学Article 46In force省、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教科书选用的监督管理。义务教育的教科书必须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定。地方课程使用的教科书应当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鼓励学校开展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4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7